那条路。”
竹难以置信:“曹云,你心态怎么这么黑暗?”
曹云:“我宁可用最黑暗的心去揣摩曹烈,也不愿意让自己信任他。”
竹道:“人才很多,曹烈没有必要钻牛角尖,这点请你相信。我请你相信。”
曹云:“竹子啊,如果我相信了你,那我必须告诉你一个坏消息。”
竹疑问:“什么消息?”
曹云回答:“曹烈在东唐现身见我,不是为了算计我,那么只有一个原因:他快死了。”
竹一怔,没有马上回答,震惊中又若有所思。
曹云道:“对此我很遗憾。”
竹:“这……这……”
曹云站起来,到房间内拿了纸巾给竹,竹轻擦拭眼角泪水:“我和狐狸也奇怪,这几个月来他有一些反常。他给我们办了一个信托基金,还做了一个身份……曹云,他不是坏人。他发现犯罪因市场而产生,他相信规范犯罪,可以有效控制犯罪的危害。他救过很多人,就以墨西哥绑匪为例,之前撕票的比例是5:5,现在撕票的比例几乎为零。他鼓励走私,以此废除了国际人口买卖团伙。他做了很多好事。”
曹云点头:“一个伟大的人。”
竹知道和曹云多说无益,即使曹烈是救世主,曹云也不会因此给他面子。竹道:“那拉博的事就麻烦你了。”
曹云道:“这种事对律师来说只是小事。”
……
按照法律程序来说确实是小事,拉博在东唐居住了四天。他‘不小心’在酒吧消费时,向一名女性借了三百美元,说好第二天还,但是始终没有踪影。当得知拉博被捕,自己三百美元可能打水漂时,女性就以民诉方式,将拉博告上法庭。女性提供了拉博护照信息和借条。
这是民诉中的一个技巧,只要你提供了身份证号码信息就可以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发传票到证件地址。
在东唐诉讼小案走快庭。按照道理来说,拉博可以不出庭,缺席判决。但是拉博是被捕的,司法机构不能扣押拉博,不让他出庭。这张法院传票直接送到了警局外事科,外事科把传票送达搜查一课,搜查一课将传票送到了刘浩的局长办公室。拉博案的负责探员就是刘浩本人。
刘浩本不想理会,但多管闲事的诸葛明打来电话,提醒道:“原告严子寒是曹云的人。”
刘浩:“怎么?”
诸葛明:“如果你不让拉博出庭,说不好你得下岗。你作为警局局长,知法犯法,不将法院传票当回事。不仅违法,还侵犯了拉博的权益。”
刘浩问:“这明显就是假的。”
诸葛明回答:“没错,是假的。但是这是民诉案,警察不能介入调查。到了法庭上,证明借据被证明是假的。伪造借条叫诈骗罪,诈骗未遂,金额小,以曹云和几个检察官的关系,人家不会对严子寒提出指控。但捏造事实,妨碍司法秩序处以三年以下监禁。明面看严子寒伪造借据是要坐牢的。”
刘浩:“实际上?”
诸葛明:“曹云肯定不会让严子寒坐牢。应该有类似的情况,严子寒买了借据,或者是存在事实伪造借据诉讼。这类情况是不会被定义为诈骗。从这些情况分析,曹云有打两庭的打算,他要把案子搞的非常复杂。”
刘浩:“我应该怎么处理?”
诸葛明:“只能让拉博出庭,而且把借据认了,给她三百块。这样一来,就不用出二庭。”诸葛明算是一名公正的人,他不能看着曹云操控司法,也不想看见拉博横死街头,让罪犯逍遥法外。至于越三尺和曹烈的事,他不想管,他是就事论事。
……
大联盟找不到拉博的藏身点。现在拉博现身,从藏身点安全屋到法院,大联盟杀手是没有多少机会。剩下三个机会。第一个机会,拉博离开法院。第二个机会:拉博再次出庭。第三个机会:拉博再次离开法院。
但是诸葛明四两拨千斤,直接破掉了曹云的奸计。
拉博准时到达,上庭,承认自己借钱,给了三百五十美元,五十美元为利益。给完钱就走人。期间只花费了四分钟。大联盟杀手还没在法院外就位,拉博已经上了防弹汽车离开法院。同时这案子已经结束,没有第二庭,自然也没有第二次和第三次机会。
寒子在原告席上拿了三百五十美元惊呆了。这钱也太好赚了把?寒子看向听审席的曹云,曹云也是一头雾水。真实情况是这样,当天晚上在酒店酒吧,拉博当酒保面请一位美女喝酒,但是有事先离开,没有结账。寒子就向这位美女购买这杯酒的权利和美女因为这杯酒愿意支付给酒保的小费,为了把案件搞的更复杂,寒子伪造了借据。
伪造借条是因对方确实与伪造人存在债务关系,这类行为很难认定为犯罪。
曹云规划好了:第一庭要庭战借据。寒子说明情况,法官会要求酒保和美女出庭作证,所以当天就此休庭。找到酒保和美女后,再来一庭。
你直接给钱就太不厚道了吧?寒子调查了两天,老子准备了一天,还花三百美元买了那杯酒的债权。
这官司典型的虽胜尤败,曹云还没发力就被人拍死。不管怎么说,曹云最少履行和曹烈之间的协议,他成功让拉博露一次面。
离开法院后,曹云才知道曹烈没有把赌注都压在自己身上。托尼的家属发力,找到检察长。拉博被警方羁押时候太久,警方必须在三天内移交卷宗给检控官,检控官七天内决定是否对拉博提出指控。
刘浩亲笔写了补充侦查的申请书,检控官九尾在了解案情后,拒绝了刘浩的申请书。理由是本案案情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嫌疑人拉博已经招供,没有再补充侦查的必要。看本案,凶器有了,指纹有了,拉博还和警察驳火,连拉博口供都有了。这案子是一百个曹云都翻不了的铁案。还有什么补充侦查的必要?
另外一边,托尼家属见了记者。家属担心警方会和杀害托尼的凶手达成某种交易,所以才迟迟不移交卷宗。本案因为是刘浩以局长身份负责的案件,又是刘浩上任东唐警局局长的第一案,媒体和镜头都聚焦到刘浩身上。在这种情况下,刘浩只能向检控官九尾移交卷宗和犯人。
鉴于事实清楚,九尾在第二天就对拉博提出正式指控。但并非九尾指控就会开庭,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法院有权决定在两个月内的某个时间开庭。不过九尾认为,本案被告已经认罪,证据确凿。建议先开预审庭,被告在预审庭要么翻供,要么认罪。如果被告认罪,择日宣判就可以了。
法院和检方进行了一个简短的会议,会议上检方说明自己掌握的材料。法院方认为检方的建议非常合理,于是同意在三天之后先召开预审庭。如果拉博不认罪,翻供,那么再择日开庭。
这就是法律规则,除非刘浩说明自己和越三尺勾结,说明越三尺与曹烈之间的协议,表明拉博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那才可能冲破条规。反过来说,刘浩诚实说明后,司法机构有义务保护曹烈两个孩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