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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人提出和平建议,是不是可以接受,不能一概而论。
我以为应当根据这样的原则来加以考虑:敌人的和议是不是一种阴谋手段,目的在整个灭亡我们?还是敌人因经济、政治、军事、或社会的原因而确有和平诚意?
必须假定缔结和约只是暂时休战,双方随时可以破坏和平而重启战端。
目前一直打下去对我方比较有利?还是休战一段时期再打比较有利?
缔结和约或进行和平谈判,会削弱本国的士气民心、造成社会混乱、损害作战努力、破坏与军事同盟者的联盟关系、影响政府声誉?还是并无重大不良后果?
和约条款是片面对敌人有利?还是双方平等,或利害参半,甚至对我方有利?
如果是前者,当然应当断然拒绝;若是后者,就可考虑接受,必要时甚至还须努力争取。
在当时的局势下,成立和议显然于明朝有重大利益。
不论从政略、战略、财政、经济、人民生活那一方面来考虑,都应与满清议和。
拒绝和满清缔和,是崇祯一生最大的愚蠢。
他初即位时清除魏忠贤逆党,处理得十分精明,于是臣下大捧他为“英主”
。
他从此就飘飘然了,真的以“英主”
自居,认为“英主”
决不能和叛逆的“建州卫”
妥协。
在明朝君臣的观念中,“建州卫”
始终是中国皇帝属下一个小官的领地,皇帝决不能跟小官谈和。
至于使得全国亿万人民活不下去,那是另一回事,皇帝的尊严不能有丝毫损害。
他可以和察哈尔蒙古人谈和,付给金银以换取和平。
因为明朝的江山是从蒙古人手里夺来的,明朝承认蒙古是地位平等的敌国。
坚持政治原则,本来不错。
然而政治原则是要以正确的策略来贯彻的。
完全忽视具体的现实情况,把国家与人民的生死存亡置之不顾,和“英明”
两字可相差十万八千里了,更准确的形容词是“昏愦”
。
袁崇焕和皇太极一番交涉,使得皇太极自动除去了帝号,本来是外交上的重大胜利。
但崇祯却认为是和“叛徒”
私自议和,有辱国体,心中极不满意,当时对袁崇焕倚赖很重,隐忍不发,后来却终于成为杀他的主要罪状。
[1]《明史·钱龙锡传》:“龙锡奏辩,言:‘崇焕陛见时,臣见其貌寝,退谓同官:此人恐不胜任。
’”
钱龙锡是宰相,他这话也是胡说八道,怎能见人家相貌难看,便说他不能担当大事?
[2]《烈皇小识》:“时天威震迅,忧形于色。
大小臣工皆战惧不能仰对,而延儒由此荷圣眷矣。”
[3]关于这场交涉,因皇太极称帝之后再自动除去,又向明朝要求发印而不得,在满清方面是受到重大屈辱,所以清方官文书中都无记载,或有记载而后来都删去了。
但清内阁档案中还留存皇太极天聪四年向中国人民颁示的一道木刊谕文,其中公开承认这件事:“逮至朕躬,实欲罢兵戈,享太平,故屡屡差人讲说。
无奈天启、崇祯二帝渺我益甚,逼令退地,且教削去帝(号),及禁用国宝。
朕以为天与土地,何敢轻与?其帝号国宝,一一遵依,易汗请印,委曲至此,仍复不允。”
[4]《明清史料》丙篇,皇太极谕诸将士:“尔诸将士临阵,各自奋勇前往,何必争取衣物?纵得些破坏衣物,尚不能资一年之用。
尔将士如果奋勇直前,敌人力不能支,非与我国讲和,必是败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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